根据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,凡是列入3C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没有经过3C认证是不能出厂销售的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,要承担行政处罚后果。也就是说 3C认证制度是我国的一个强制性法律法规,企业生产了3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而没有办3C认证,那么地方质监局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、工商局都有权进行执法,一般为查扣产品并处罚金。 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*四十九条规定: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,擅自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,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*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。《*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*六十七条规定: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,擅自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 除此之外,在实际执法过程中,已经生产出来的库存产品一般会被执法单位贴上封条封存,一直到取得3C认证为止。执法单位一般为当地质监局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、工商局。 企业管理咨询、员工激励、企业管理运营、企业管理内训、企业员工内训、生产车间现场管理、企业生产管理